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始建于1980年,属全民所有制公益性科技事业单位,省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是省环境保护局直属单位,业务上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指导。原为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006年更名为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目前职工有164人,其中事业编制74人(编制数为83人)、企业编制90人;其中博士3名、硕士27名,教授级高工5名、高级工程师21名、中级职称23名。目前借调省局11人。下设13个部门,具体为2个研究所(生态监测与评价研究所、分析(应急)测试研究所)、4个室(办公室、总工办、党总支办公室与纪检监察室、对外交流与合作办公室)、7个部(统计信息部、自动监测部、现场监测部、综合业务部、质量管理部、财务部、后勤保障部)。另外还有1个协会(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2个控股公司(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环信环境自动检测有限公司)。中心还挂有浙江省环境保护计量管理站和浙江省环境保护产品检验中心2块牌子。中心于1986年迁至现址,占地面积66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0余平方米,实验楼建筑面积3157平方米。中心目前拥有液相色谱-质谱仪、气相色谱-质谱仪、等离子体发射光谱—质谱仪、离子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微库仑仪、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气体分析仪、原子荧光光度计等各类仪器设备近300台套,应急监测车辆3辆,价值约3200万元。中心已通过国家级计量认证和国家实验室认可,通过认可、认证的项目包括①水和废水,②环境空气和废气,③土壤、底质、固体废弃物、生物(植物)、煤质,④机动车污染物,⑤噪声、振动,⑥室内空气共6大类255项,今年刚新扩项的有59项。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为政府管理部门提供环境监测技术支持。负责制定应急监测预案,承担影响较大或跨地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事故仲裁监测等;承担国家环保部二噁英监测中心华东分中心工作;实施全省水、气、噪声等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及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承担全省水、气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以及维护管理,实施自动监测质量控制、考核、数据审核、报告编写及发布;承担全省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生物监测及基于遥感基础上的生态监测和评价;承担全省菜篮子基地调查监测,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承担环境采样仪器检定和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全省各环境要素的监测数据,编制各类环境监测评价报告;向省环保局和省人大、省政府等部门提供有关环境状况分析报告。作为全省环境监测系统的技术中心、信息中心、网络中心和培训中心,负责全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组织和指导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监测信息管理,开展全省环境监测系统技术指导、培训、以及计量认证考核。同时,开展国家和省的监测科研项目。